[]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3]30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3
实施时间: 2003-7-3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7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进便函〔2003〕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转发给你们(因《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35号)省局已下发,本通知不再附后),省局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15号文粤国税发〔2003〕35号文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出口货物的日常税收管理,从根本上防止企业利用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出口货物进行偷骗税问题的发生。
  二、各地要结合总局、省局布置的今年下半年在全省开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专项检查,在所辖范围内认真对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出口货物的企业认真开展一次认真全面的清理检查,决不能走过场应付了事,并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凡是在检查中发现企业以虚大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等手段进行偷骗税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 沪发改经贸[201 2015/3/16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农产品增值税 闽财税[2018]2号 2018/1/12
201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8/2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油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 冀国税函[2001] 2002/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产品试行核定扣除 河南省国家税务 2012/7/3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2015年第2批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 粤国税函[2015] 2015/12/30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水路运输、销 厦国税函[2007] 2007/9/1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试行农产品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2/9/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玉米淀粉加工业试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 2016/8/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增值 鲁国税发[2010] 20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