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7]28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1
实施时间: 2007-9-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4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2007年9月1日起,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及百万元以上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国税机关。各县、区国税机关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总局有关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在审批时,要做到审批资料齐全,审批标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
  二、县、区国税机关完成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及百万元以上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后,要将有关审批资料按时上报至市州国税机关备案。
  三、过去已经审批完毕的十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有关资料仍由各市州税务机关保存。
  四、省局今年底将对各地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非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19/7/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 京国税征[2000] 2000/8/2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京国税发[2002] 2002/5/10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代理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 甘国税发[2003] 2003/7/1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总局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 杭国税流函[200 2007/3/6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 2019/2/25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 湘国税函[2006] 2006/5/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向区[市]县下放外商投资 成办发[2012]46 2012/9/5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 津国税退[2004] 2004/2/2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 苏国税函[2004] 2004/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