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0]8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7
实施时间: 2000-6-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5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军队、武警所属事业单位对外开展有偿服务的,应在2000年7月1日前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领用手续。
  二、军队、武警所属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收入,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划分对内、对外服务收入比例的,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逐户在其对内、对外总收入的25%-50%之间核定应税收入。
  三、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了解所在地军队事业单位的情况,做好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所得税处。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机关 渝人社发[2012] 2012/6/4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物资储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补充规定 财经字[1998]27 1998/1/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 冀财资[2012]6号 2012/3/1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 鲁财会[2013]5号 2013/3/1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沪财教[2010]76 2010/10/26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9] 2020/1/1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 厦财统[2009]2号 2009/7/22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宁政规字[2012] 2012/1/1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12]22号 2013/1/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津财教[2013]2号 201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