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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复函
发文文号: 苏价费函[2005]11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6-23
实施时间: 2005-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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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紧急报告 》(苏地税函[2005]45号 )收悉。鉴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价格自去年下半年执行以来亏损严重,同时为防止假票,增强防伪能力,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又新增数字防伪标识,经研究,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销售价格(含税)调整为1.00元/份。
  本函规定的发票价格为最终销售价格。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过程中,不得加收其他费用,并应按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函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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