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复函
发文文号: 苏价费函[2005]11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6-23
实施时间: 2005-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5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紧急报告 》(苏地税函[2005]45号 )收悉。鉴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价格自去年下半年执行以来亏损严重,同时为防止假票,增强防伪能力,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又新增数字防伪标识,经研究,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销售价格(含税)调整为1.00元/份。
  本函规定的发票价格为最终销售价格。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过程中,不得加收其他费用,并应按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函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货物运输业地方税收管理 赣地税发[2009] 2009/12/3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 琼国税发[2003] 2003/12/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交通运输业个体工商户代 苏国税发[2012] 2012/11/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路、内河 京地税营[2006] 2006/2/6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征收方 辽地税函[2006] 2007/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粤国税发[2006] 2006/10/3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行2004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 湘地税发[2004] 2005/1/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 闽国税函[2006] 2006/7/13
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 浙嘉地税征[200 2006/3/15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 闽国税函[2003] 200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