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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苏价费函[2003]7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6-11
实施时间: 2003-6-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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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苏地税函[2003]80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我省税务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4]第14号)的有关规定和你局提供的成本情况,现核定你局直属征收局2003年度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请你们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控制印制费用,你局直属征收局2004年度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请在2003年年底前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
  接文后请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本标准自2003年6月20日起执行。
  附件: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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