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8]35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8
实施时间: 2008-1-18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52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由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对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的征前减免税额不进行核算,为统一核算口径、简化申报程序、提高数据核算质量,落实“两个减负”,现将我省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08年2月1日起,凡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不再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综合征管软件对这部分纳税人也不作应申报统计。
  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未达起征点定期定额户税收管理办法(试行)》(青国税发[2007]3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A、B、C类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分别按季度、半年、一年申报的规定从2008年2月1日停止执行。
  三、各主管国税机关仍应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控管理,对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征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 浙国税流[2004] 2004/1/17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扶持个体工商户高质 深府办[2023]7号 2023/6/1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辖区内个体工商 2016/3/1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减免服 京国资发[2022] 2022/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 2017/11/1
陕西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 陕市监发[2024] 2024/6/11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 国资厅财评[202 2022/9/26
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7/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 京地税企[2004] 2005/1/1
天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 202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