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矿井建筑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7]14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9
实施时间: 2007-3-29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75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淮北、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方反映,要求对煤矿企业煤仓及地面皮带机走廊房产税政策予以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第3号)精神,经调查了解,煤仓符合房屋功能和特征,对其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对皮带机走廊暂不征收房产税。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2/9/13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 上海市地方税务 2011/1/28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 国家税务总局吉 2023/5/4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 冀地税发[2003] 2003/1/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 沪府规[2023]14 2024/1/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单位纳税人房 沪财发[2024]10 2024/1/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若干 金地税政[2006] 2006/1/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6/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金良直属粮库免征房 内地税字[2007] 2007/3/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库” 新地税三字[200 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