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发[2006]23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7
实施时间: 2006-1-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35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6]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在我区县以下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含)以下的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也可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其计算办法一经确定,至少3年内不得变更。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 川国税函[2007] 2007/8/2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对下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 辽政发[2017]2号 2017/1/16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7号 2019/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 2004/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5年度增值税 京国税函[2006] 2006/6/5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未达起点个 大地税发[2004] 2004/8/6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 晋地税税一发[2 2001/1/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 川国税函[2005] 2005/8/8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3] 2003/1/1
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3号 201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