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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宁远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1]15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7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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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宁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对我县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予以调整的请示》(宁政[2001]97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应根据全省统一的以下分级定额标准重新划定,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位税额(元/㎡)3.00 2.30 1.60 1.00 0.50 0.20
  二、具体征收范围同意按照你县宁政[2001]97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执行。
  三、调整方案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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