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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2]60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24
实施时间: 2002-10-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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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37号)转发给你们,对于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由所属企业使用的问题,按此《通知》规定执行。
  200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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