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等37家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2010]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0-1-20
实施时间: 2010-1-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6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财政票据中心:
  你们上报的关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请示收悉。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经审核确认,同意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防癌抗癌事业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爱心帮教基金会、上海汽车工业科技发展基金会、上海慈源爱心基金会、上海颜德馨中医药基金会、上海吴孟超医学科技基金会、复旦管理学奖励基金会、上海同济高廷耀环保科技发展基金会、上海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基金会、上海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东方文化艺术基金会、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会、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上海中华职业教育温暖工程基金会、上海巴斯德健康研究基金会、上海市科普基金会、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上海市甬协公益基金会、上海市社会帮困基金会、上海市职工救急济难基金会、上海市应昌期围棋教育基金会、上海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上海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上海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曙光中医药研究发展基金会、上海世华民族艺术瑰宝回归基金会、上海市人口福利基金会、上海民建扶帮公益基金会、上海市虹口区光彩事业促进会、上海市闵行区光彩事业促进会、上海市长宁区光彩事业促进会、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等37家单位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接受公益性捐赠时,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接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 穗财规字[2021] 2021/12/1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江门市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 粤国税函[2005] 2005/6/6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科委发[2012] 2012/12/3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 深国税发[2011] 2011/5/7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 2005/11/11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民政厅关于 海南省财政厅国 2025/8/27
河北省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民政厅关于 冀财税[2021]15 2021/5/26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操作 南昌市国家税务 2014/5/4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 渝财公告[2024] 2024/12/2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呆帐损失税 鄂国税函[2008] 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