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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服务网点服务费有关税收缴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2007]176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6
实施时间: 2007-9-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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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直销业务的企业,其宁波分公司在我市设立了许多服务网点,主要用来满足消费者、产品直销人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物及雅芳公司依法提供的其他服务。雅芳宁波分公司每月从接受该服务网点服务的直销人员的购货金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服务费,支付给各销售服务网点。
  鉴于雅芳公司直销业务的特点,且其服务网点多数属于个体工商户,财务核算不健全,有些还不能按规定及时缴纳税款并开具发票,存在着税源零星,税款流失严重等情况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雅芳宁波分公司在支付各网点服务费时,由其机构所在地海曙地方税务局统一委托其代征相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并由海曙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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