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9]3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2
实施时间: 2009-5-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4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审批权限
  (一)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所形成的资产损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的事项,由省地税局负责审批;
  (二)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管理的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由省地税局负责审批;
  (三)各市、县直属分局管理的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由相应的市、县地税局负责审批;
  (四)省内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按照各地确定的审批权限,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有关地税机关负责审批;企业捆绑资产所发生的损失,按照各地确定的审批权限,由企业总机构所在地有关地税机关负责审批;
  (五)其他企业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权限,由各市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二、审批时限
  各级负责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的地税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审批决定的,经本级地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同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企业2008年度发生的需经审批的资产损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可延至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三、几个具体事项的处理
  (一)损失的认定《办法》中“单笔数额较小”、“单项数额较大”、“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涉及的具体金额标准,由各市地税机关根据企业规模、所属行业等情况自行确定。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管理的企业,按照济南市地税机关确定的金额标准执行。企业属于同一债务方或同项、同批量的各类资产损失,不得分别计算适用数额或金额较大和较小的标准。
  (二)未按期扣除资产损失的处理。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各级地税机关应对其原因进行查证,并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做专项说明后,做出是否准予追补在损失发生年度税前扣除的决定。
  (三)实地核查对企业自行计算扣除或者需经审批扣除的资产损失,主管税务机关要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对发现不符合税前扣除规定的,应依法进行纳税调整。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管理的企业,需审批的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由直属分局组织实地核查并出具实地核查报告,签署意见后报省地税局审批。
  (四)台账管理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登记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损失财产名称、损失类型、损失年度、允许扣除年度、允许扣除金额等内容。
  各地可按照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并报省局备案。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省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 深财法[2022]19 2022/9/7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6/27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3/1/1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 上海市财政局上 2016/11/30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 京财税[2024]62 2024/5/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 2021/11/10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202 2024/12/16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 桂民办函[2022] 2022/1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呆账 粤国税函[2005] 2005/5/18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3年度个人所 202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