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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1]30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4
实施时间: 2001-5-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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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24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局应对所辖棉花经营单位及棉花加工企业收购棉花抵扣进项税额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凡不符合总局国税函[2001]248号文件规定的,立即纠正。
  2001年5月24日

修正:

注:根据2002年1月29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21号),本文转发的国税函[2001]248号部分修订。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各局应对所辖棉花经营单位及棉花加工企业收购棉花抵扣进项税额情况进行检查,凡不符合总局国税函[2001]248号文件规定的,立即纠正。”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6]27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2
实施时间: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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