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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行为税收专项检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13
实施时间: 2009-10-13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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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行为的税收征收管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行为开展一次税收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的纳税对象及所属期限
  检查的纳税对象: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
  检查的所属期限:2004-2008年缴纳地方税收情况;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则依法延伸检查到以前年度的纳税情况。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
  本次税收专项检查采取纳税人自查与地税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时间从2009年10月中旬开始,至2009年11月底结束。其中:2009年10月13日至2009年10月31日期间,为纳税人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为重点检查阶段。
  三、法律责任
  凡纳税人在自查阶段,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的,可依法从轻处理;逾期不改正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地税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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