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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10]5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7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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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培训。这次下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主要是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的,其内容较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12月1日印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有了实质性的变化,涵盖了目前稽查工作的核心环节。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学习培训工作,将新规程列入2010年度税收业务培训计划之中,以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进行学习,尤其是税务稽查干部要学深学透,熟练运用,以促进稽查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积极做好宣传。各单位要以新规程实施为契机,开展广泛的普法宣传,要与税政、法规、征管等部门联系,切实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要对照新规程对已有的部门文件进行一次梳理和甄别。同时,要积极完善各项稽查工作程序,确保高质量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稽查工作任务。
  三、严格贯彻执行。新规程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时间很紧。但其作为税务稽查工作的基本规范,其执行力的高低会严重影响到我们能否真正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规避执法风险。因此,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做好新规程的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确保新规程顺利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稽查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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