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惠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8]18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9
实施时间: 2008-4-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1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京、宿迁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江苏省惠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提取管理费的请示》(苏惠置[2008]第5号),请求2007年度按税法允许的比例向所属分支机构提取总机构管理费。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5]6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12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江苏省惠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度向其宿迁分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938290.07元。
  江苏省惠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按规定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做纳税调整。江苏省惠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节余,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揭阳市分行呆账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5] 2005/3/7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4/1/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 晋国税所发[200 2001/10/18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 财税[2016]106号 2015/5/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 冀国税函[2001] 2001/12/27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 琼国税发[2000] 2000/8/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呆账损失 粤国税函[2005] 2005/5/17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 2026/7/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24/7/8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民政厅关于 202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