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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20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1
实施时间: 2000-12-11
失效时间: 2009-3-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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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0号)转发给你们,并对认证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凡已配备了新的认证扫描设备的区县局,直属分局,自安装完毕之日起,一律使用新的认证扫描设备对纳税人取得的抵扣联进行认证。所认证的数据保存在认证系统中并拷盘备份,待稽核系统开通后转送到稽核系统中。
  2000年12月11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9]6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3-24
实施时间:200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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