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6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5
实施时间: 2005-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3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母子公司体制的总机构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所属企业收取价款、费用,未按规定收取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并相应核减其应收取的管理费。
  二、凡符合提取管理费条件的总机构,应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有权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除附报总局规定的1、2、7项资料外,另报送以下资料:
  1、总机构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所属全资企业本年度损益表
  3、《总机构提取管理费明细表》(见苏国税发[2003]121号附表五)《总机构所属成员企业管理费分摊明细表》(见附件)
  附件:《总机构所属成员企业管理费分摊明细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 穗国税发[2009] 2009/6/4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5/1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蚌埠铁路分局多元经营投资管理中心 皖国税函[2003] 2003/12/3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3/1/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1] 2011/2/2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4] 2014/5/28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202 甘肃省财政厅国 2021/5/24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 云南省财政厅国 2025/9/2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补充通 浙地税二[2000] 2000/4/4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民政局关于 厦财税[2021]8号 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