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消费税个案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27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5
实施时间: 2005-8-5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8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京、徐州、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74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本次自查工作是总局进一步加强卷烟消费税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地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按总局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同时,应做好总局进一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地在自查中应重点加强对卷烟零售价格采集点的检查,对采集点的设立、零售价格信息的采集、报送、日常核实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采集点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核实,发现问题要坚决纠正。
  3、各地应于2005年8月22前,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查情况报告及总局通知所附的附件1和附件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1.卷烟零售价格信息采集单位名录
     2.试销期卷烟情况调查表
相关附件:
附件1:卷烟零售价格信息采集单位名录.doc    
附件2:试销期卷烟情况调查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 国税函[2006]37 2006/5/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徐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 苏国税函[2007] 2007/4/1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我市存 南昌市地方税务 2013/1/1
关于核定成都卷烟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5]57 2005/1/18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生产企 晋国税流发[200 2000/8/16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18/6/15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 国家税务总局哈 2019/6/1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 皖国税函[2001] 2001/7/13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 黔国税函[2011] 201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