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27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8
实施时间: 2005-8-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行政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1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税局: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省国税系统指定企业印制普通发票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函[2005]230号)的要求,2005年度全省国税系统定点印刷普通发票企业的行政许可要通过招标的形式来进行,鉴于时间等方面的原因,省局决定不再以招标的形式确定2005年度的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为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省现有的39家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印制普通发票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至2006年6月30日。
  2、请各省辖市国税局将以上决定告知所辖地区的定点印刷企业。
  3、各省辖市国税局要继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印刷企业的监管。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价的复 苏价费函[2011] 2011/2/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 桂地税发[2008] 2008/3/31
陕西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06/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5/2/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种类及样式的 渝地税发[2003] 2003/10/1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4/12/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 皖政办秘[2023] 2023/12/28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赣府发[2012]2号 2012/1/31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4/9/13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国家税务总 202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