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冷水江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4]14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0
实施时间: 2004-1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6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冷水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及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予以调整的请示》(冷政[2004]28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单位税额(元/M²) 2.8  2.3  1.8   1.3  0.8  0.5  0.3
  二、同意你市对毛易镇、三尖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具体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由你市根据以上第一条规定的标准重新划定,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四、调整的范围同意按照你市冷政[2004]28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执行。
  五、调整方案从2004年11月1日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通道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3] 2003/7/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8]30 2019/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等10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 鲁政字[2016]23 2016/1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调整城镇 湘地税函[2001] 2002/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黔地税发[2007] 2007/6/11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城镇土地 晋财税[2021]3号 2021/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桃江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5] 2006/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 内政字[2019]16 2019/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永兴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2] 2003/1/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 湘财税[2008]51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