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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洪武路证券营业部2003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11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9
实施时间: 2004-3-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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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309号)的规定,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洪武路证券营业部2003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为1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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