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11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25
实施时间: 2004-3-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2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京市、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332号)规定,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分别向我省所属企业中国化学工程南京岩土工程公司收取管理费20万元、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公司(南京)收取管理费10万元、中国化学工程连云港工程公司收取管理费8万元。上述企业在规定标准以内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财税[2010]63 2010/9/2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诚通控股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 苏国税函[2004] 2004/4/9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 2022/4/7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 2007/4/25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202 豫财审批[2025] 2025/12/2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1] 2011/2/25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 浙财税政[2025] 2025/11/19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 津财税政[2023] 2023/4/24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 渝财公告[2025] 2025/12/22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民政厅转发 湘财税[2009]17 200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