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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泰州魏德曼高压绝缘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31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9
实施时间: 2004-9-2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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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泰州魏德曼高压绝缘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泰国税发〔2004〕202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4]985号批复如下:
  泰州魏德曼高压绝缘有限公司是1995年12月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绝缘纸板、绝缘成型件及塑料工业配件。该公司2002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T4变压器纸板”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新材料”中的“超高压电缆绝缘纸”(序号:06030404)技术范畴。2003年,该公司主导产品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6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该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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