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电子化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37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2
实施时间: 2004-1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0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电子化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4]62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经省局专项审核的各入网县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上交省联社的运转费用,允许其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省局直属分局应将省联社收取运转费分户情况报省国税局备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 渝国税发[2003] 2003/4/1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省农村信用合 苏国税函[2004] 2004/5/2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京国税发[2002] 2002/5/1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 京国税函[2003] 2003/5/2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 京国税发[2001] 2001/8/28
关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收取行政管理费税务处理的复 国税函发[1994] 1994/11/3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 1995/4/27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4]90 2004/1/1
关于中外合作拍摄影视作品外商所得发行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国税发[1995]13 1995/7/1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 京地税法[2005] 200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