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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4]33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12
实施时间: 2004-7-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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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国税函[2004]82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取消后,企业应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最高开票限额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到税务机关办理系统发行。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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