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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1]7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5
实施时间: 2001-5-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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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江苏省邮政局2000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及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邮政局2000年度向南京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江苏省邮政局2000年度向徐州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国家邮政局所属各级邮政企业200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邮政局在北京集中缴纳,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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