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鸡西市国家税务局为部分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3]7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9
实施时间: 2003-4-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400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鸡西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为部分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示》(鸡国税发[2003]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支持我省个体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对于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由个人承包或租赁的小规模企业,税务所可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10年5月5日
我想问下剪口发票一个月最多能开多少 定税不增加 比如现在我的定税是430
相关法规  
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 浙价服[2009]19 2009/7/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 冀国税函[2004] 2004/7/8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 2019/2/25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 国税明电[2002] 2002/1/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税机关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2/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自治区国家税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5/11/13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 冀国税发[2004] 2004/7/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管理工作的 甘国税明电[200 2002/1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 豫国税函[2007] 2007/9/1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 苏国税发[2006]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