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3]21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0
实施时间: 2003-9-1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7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现工商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数据比对,对于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加强源泉控管,全面、彻底地清理漏征漏管户,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保障税收任务的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商、税务部门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有分管领导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络机制,切实做好信息交换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在以省国、地税局数据汇总为基础,实现省国、地税局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间信息数据交换前,全省各级税务、工商机关已开始信息数据交换的应维持已有的交换模式;尚未开始信息数据交换的,应积极建立交换模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1号)规定的信息交换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分别采用网络、介质等手段进行传递,实现每月一次信息数据交换。各设区市信息交换开展情况,请于10月底前向各自上级部门书面汇报。
  三、省国、地税局正着手开发基于省国、地税局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间的信息集中传送和比对软件,以实现省局间的数据自动交换和比对,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二○○三年九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及后置审批事 2018/3/8
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81 2003/9/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 湘国税函[2004] 2004/4/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湘政办发[2014] 2014/9/5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846号建议的答复 国市监议[2021] 2021/6/22
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 2017/8/30
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 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工商企注字[201 2015/5/1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 黑政办规[2018] 2018/2/11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 2016/1/12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 陕工商发[2017] 201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