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3]6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2
实施时间: 2003-3-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0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执行省局闽国税流[1998]121号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规定。
  二、各地要加强对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工作,尤其是商贸、经营农副产品和以农副产品、废旧物资为原料的工业企业、出口供货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加强对纳税申报异常纳税人购领发票量的监控。
  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3月1日前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时限仍按闽国税流[2001]59号通知第一条规定认证时限执行,已认证但尚未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按国税发[2003]17号第四条规定,应于2003年9月1日前按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安徽省国家税务 2022/12/1
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8/19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部分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20/7/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上海市国家税务 2018/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2/6/2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 晋国税流发[200 2000/2/1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和调整农产品增值 安徽省国家税务 2018/5/1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大豆蛋白 鲁财税[2025]14 2026/1/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农产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21/2/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第二批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 河南省国家税务 201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