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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4]5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29
实施时间: 2004-3-16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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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4]38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实现我省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基本要求,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总局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精心组织
  各地要认真学习总局文件精神,对照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抓落实,各省辖市局要在各基层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采用集中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省局将适时对各地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及时总结
  各省辖市局要在2004年4月16日前完成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资料(总局附件1和附件2)由各省辖市局汇总后于2004年4月21日前报省局征管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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