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2]8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14
实施时间: 2002-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2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令[2002]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办法》的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传递,努力把加油站增值税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采取公告等形式及时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相关纳税人,督促加油站按规定要求及时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
  三、《办法》所附《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由各省辖市国税机关按总局格式统一印制。
  四、各省辖市国税机关要及时了解《办法》贯彻落实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汇总后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 内税函[2023]22 2023/8/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 京发改[2013]53 2013/3/27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转发黑价明传〔2012〕3号文件的通知 哈价格发[2012] 2012/3/2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 2013/11/14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鲁价发电[2012] 2012/11/15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浙价电[2014]4号 2014/2/26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陕价发电[2012] 2012/2/7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近期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商发[2012]93 2012/10/29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单位汇总缴纳 冀国税函[2007] 2007/1/22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 闽税函[2023]80 202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