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09年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法[2010]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0-1-4
实施时间: 2010-1-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0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能够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财法[200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及时向财政部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但也有一些地方财政部门由于对通知理解不太准确或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而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如有少数地方财政部门只统计了本级财政部门的案件数据而遗漏了行政区域内下级财政部门的案件数据,有的只报送了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数据而缺少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数据。为了全面了解全国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关于统计内容。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汇总统计,将统计报表与本年度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一并报送。
  2.关于报送时间。各省级财政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2009年度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报送财政部条法司。
  3.关于统计报告制度的完善。为进一步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统计报告制度,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统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统计内容、统计口径等问题认真组织研究、提出建议。相关情况随报表一同或者单独报送财政部条法司。
  4.关于组织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和分析。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报送数据。各级财政部门法制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安排落实好2009年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及相关制度完善工作。统计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条法司行政复议处联系,联系人:刘元涛,联系电话:010——68551202。
  财政部
  二○一○年一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 湘政办发[2017] 2017/2/16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修改《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赣市监规[2023] 2023/11/7
关于财政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 财法字[1999]33 1999/7/2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4/1/1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豫建法[2014]8号 2014/10/27
关于建立和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 财法[2000]38号 2000/10/3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若干 黑政办发[2014] 2014/12/19
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 吉审发[2023]69 2023/8/22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有关 福建省市场监督 2021/10/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 鲁地税发[2007] 20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