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征[2000]2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16
实施时间: 2000-9-28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3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0]7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职责分工:
  1、直属管理局运用票证管理模块,负责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市局库房管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验收后,存入发票仓库。
  2、直属征收局负责岛内、各区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和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发放工作。
  二、各征收单位要主动向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各自辖区内的各类车辆购置情况,据此向直属管理局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做好车辆购置税开征前的准备工作。
  三、各单位在领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年十月十六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门前开具个人 穗地税函[2008] 2008/5/7
关于建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共享核 税总发[2017]12 2017/5/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粤地税函[2010] 2011/1/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税 甘肃省国家税务 2017/12/7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0批]、《新能源汽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12/7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3/4/25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 浙国税流[2002] 2002/9/29
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7/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 闽国税函[2005] 2005/4/19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 鲁财建[2005]82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