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9]8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23
实施时间: 2009-6-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6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于符合总局《通知》规定“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情形的,纳税人应在进行补充申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申报免责备案表》(格式附后),经主管地税机关同意后,可在补充申报时,对因政策调整造成的应补税款部分形成的滞纳金予以免收,并免予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申报免责备案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申报免责备案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2/1/1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的 2017/1/22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 冀国税函[2005] 2005/6/8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3/9/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大地税函[2007] 2007/3/2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 深国税发[2006] 2006/4/20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本市部分行业 上海市地方税务 2018/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深地税发[2009] 2008/1/1
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2 2003/4/24
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财税[2017]71号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