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文件废止公告 > 废止公告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企业上交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6]46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17
实施时间: 2006-4-17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1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规范我市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上交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京财税[1998]171号)、《关于企业上交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办法的补充通知》(京财税[1999]886号)、《关于审批2000年度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费的通知》(京财税[2000]1766号)等相关文件。
  现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管理的 鲁地税二字[199 1998/8/2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物产元通机电 浙地税函[2007] 2007/2/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 皖国税函[2005] 2005/3/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税 皖国税函[2003] 2003/11/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管理 皖地税函[2000] 2000/6/15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向直属企业收 闽国税函[2003] 2003/1/9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黄河水利委员会经济发展管理局提取 豫国税函[2008] 2008/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农村信用社历年呆账损 桂国税函[2007] 2007/8/2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级农村信用 粤国税函[2001] 2001/7/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追加管理 湘地税函[2001] 20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