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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政传发[2001]13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8-9
实施时间: 2001-8-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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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千方百计扩大我省外贸出口,优化投资环境,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1年8月1日(报关出口日期)起,对全省生产型出口企业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意见由省国税局另行制定。
  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是在当前新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加速生产型企业资金周转,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出口货物的国际竞争能力,支持扩大外贸出口,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促进我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的重要意义。各级国税部门要在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同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各级财政、海关、金融、外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积极推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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