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政传发[2001]13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8-9
实施时间: 2001-8-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3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千方百计扩大我省外贸出口,优化投资环境,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1年8月1日(报关出口日期)起,对全省生产型出口企业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意见由省国税局另行制定。
  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是在当前新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加速生产型企业资金周转,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出口货物的国际竞争能力,支持扩大外贸出口,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促进我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的重要意义。各级国税部门要在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同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各级财政、海关、金融、外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积极推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八月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 京国税发[2002] 2002/12/31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外贸业务员实行登记备案管 湖国税进[2006] 2006/12/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日资企业和对日出口企业健康发 苏国税函[2011] 2011/5/6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欠税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 浙国税进[2004] 2004/6/24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 黑地税联[2006] 2006/5/1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 冀国税函[2005] 2006/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管理办 沪国税进[2004] 2004/3/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退[免]税实行分类管理的通 大国税发[2009] 2008/12/26
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 2023/4/21
关于税务机关不得向出口企业收取费用的通知 货便函[2009]66 200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