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8]19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14
实施时间: 2008-7-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2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转发给你们,为加强我省失控发票管理,补充如下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失控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专用发票。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规定的失控发票采集范围、处理流程等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规定外,其他因纸质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毁损的专用发票,不得纳入失控发票范围。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走逃户的管理。对辖区内发生走逃户现象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组织征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逐户进行核实,并分清责任,从源头上落实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核定月供应量、次发售数量已经超过其实际使用量的,应定期(三个月或六个月)及时对CTAIS或防伪税控网络版的防伪税控企业专用发票用量进行核实调减;对经营不正常、长期不再使用专用发票的,应将其结存专用发票予以退回或作废。
  四、对于使用十万元版以上专用发票的防伪税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企业按专用发票安全保管的有关要求,配备相关保管设备和管理制度,确保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的安全。
  五、对于“认证后失控”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应比照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即“比对不符”、“缺联”和“作废”等类型的发票,在发现当月的税款所属期先作进项转出,再根据审核检查结果依规定作最终处理。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2017/11/9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 大国税发[2005] 2005/12/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渝地税发[2005] 2005/3/1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 鄂国税函[2007] 2007/9/2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 赣国税函[2009] 2009/9/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 苏国税函[2004] 2004/8/1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 沪国税进[2004] 2004/3/5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青国税函[2010] 2010/5/1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税款抵 渝国税函[2004] 2004/6/1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 豫国税函[2008] 2008/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