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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改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1]29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13
实施时间: 2001-6-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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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改版的通知》(国税函[2001]3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根据文件精神做好旧版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的清理上缴准备工作,并编制新版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的领用计划,按原上报程序于6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计统处。旧票上缴和新票的请领时间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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