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中有关业务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16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12
实施时间: 2004-5-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7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中有关业务问题的请示》(通国税发[2004]84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的执行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办、现有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如何适用优惠政策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规定,2002年9月30日前组建的服务型(商贸)企业,经审核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按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2002年9月30日后组建的服务型(商贸)企业,经审核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按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从被认定年度起按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三年的税收优惠。
  二、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如何计算的问题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含30%)以上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年。
  上述“原从业人员总数”是指企业享受3年免税期满当年企业的平均从业人员人数。企业免税期满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从达到比例的年度起,按照剩余年限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未达到比例的年度视同已享受减免年度。
  三、关于苏宁电器售后服务部能否适用居民服务业的税收优惠问题
  居民服务业必须是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且主要为居民个人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企业。如企业兼营非“服务业”的经营业务或为兼为团体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分别核算,按“经营主业”确定是否享受优惠。
  四、对请示中涉及的其他问题,省局将在《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内地税字[2003] 2003/1/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国税函[1997]55 1997/10/15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赣国税发[2010] 2010/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 津国税外[2002] 2002/4/4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4号 2015/1/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 藏国税函[2003] 2003/12/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权限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5] 2005/6/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工业银行等两家外国银行取得的贷款 国税函[2003]11 2003/2/4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西证券有限责任 晋国税函[2003] 2003/10/1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 粤国税发[2004] 200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