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09]105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2-16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4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
  《关于规范我省非机动车牌证收费问题的函》(粤公函字〔2008〕760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自2010年1月1日起我省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将现行残疾人专用车收费项目更名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费,注册登记时收费标准由原来46元/套降为30元/套(包括反光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支架、行驶证、登记证);临时号牌仍为5元/张。
  (二)对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收取电动自行车牌证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注册登记时收费标准为30元/套(包括反光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支架、行驶证、登记证);临时号牌5元/张。
  (三)补发非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为:反光号牌20元/张;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安装支架2元/只;行驶证5元/本;登记证5元/本。
  (四) 取消粤价〔1998〕330号文规定的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两项非机动车牌证收费项目。
  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油IC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价服[2011]57 2011/3/1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紧急通 苏国税征便函[2 2009/9/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向相关纳税人退回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广州市地方税务 2011/4/20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山东省财政票据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0] 2010/1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2/1/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医疗就诊证工本费 沪财预[2006]49 2006/6/5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复印、复制病历资料工本费标准的通 沈价审批[2014] 2014/2/17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山东省财政票据工本费标准的复 鲁价费函[2012] 2012/12/1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苏财综[2003]10 2003/8/2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退回税务登记工本费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 20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