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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国家和省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费[2009]17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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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物价局: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便于收费管理人员依法管理和执收部门及单位依法依规收费,提高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局将1999年以来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文宣布取消、暂停的收费项目整理成《国家和省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项目目录)并印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录》中取消、暂停的收费项目,各地区各部门及各执收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规定,切实履行管理、监督收费的职能,分部门、分项目抓好《项目目录》中已取消、暂停项目的落实。对违反规定继续收费的,按乱收费查处。
  三、《项目目录》中如有疏漏以正式有效文件为准。
  附件:《国家和省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修正:
附件暂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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