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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辆车船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649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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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车船税征收,方便纳税人纳税,我局车船税税收系统已与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联合信息平台)实施信息联网。对已向本市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纳税手续或已办理车船税减免手续的车辆信息,由我局传递给联合信息平台。对联合信息平台中无上述相关信息的车辆,保险机构应按规定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有关车船税的具体政策规定,请登录上海财税网站(www.csj.sh.gov.cn)查询或拨打12366上海财税咨询服务热线咨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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