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9]21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6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一线的执法人员学习《公告》,切实理解和熟悉《公告》内容,进一步规范国税机关和人员的税收征管行为,推进和谐征纳关系和服务型机关建设。
  二、做好宣传工作,确保纳税人及时了解《公告》内容。省国税局网站要按照《公告》内容对原来公开的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各市国税机关网站要建立本地国税网站与省国税局网站的链接,保证《公告》内容得以在当地国税网站同步公开。县(市、区)国税局基层分局应发挥办税服务厅宣传主渠道的作用,通过向纳税人印发《公告》宣传单、张贴《公告》宣传画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纳税人通过对纳税人权利的掌握,提高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通过对纳税人义务的了解,方便广大纳税人准确快捷地履行相关义务,顺利完成纳税事宜。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有关 青政[2021]45号 2021/9/1
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1/24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 安徽省财政厅国 2021/9/1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中介机构、 2015/7/2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 京国税发[2005] 2005/6/1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纳税人 2017/4/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纳税人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1] 2001/7/3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涉税风险提示公告2011年1号 2011/3/2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纳税[缴费]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 大地税告[2013] 2013/3/1
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政策疑难争议问 中税协发[2023] 202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