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迟车船税征期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7]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4
实施时间: 2007-1-4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2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原车船使用税条例同时废止。鉴于新的实施办法尚未出台,2007年车船税征期,推迟至省政府依据新车船税条例制定的《吉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颁布后,再按新办法规定的范围、纳税地点、税额标准等补征2007年车船税税款,同时清缴以前年度欠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一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沪府发[2016]10 2016/12/2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 内蒙古自治区人 2022/12/28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9批]、《新能源汽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11/5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7] 2007/10/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为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 冀税函[2019]13 2019/7/2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1/12/3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 吉地税发[2011] 2012/1/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府规[2024]3号 2024/1/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 闽地税[2016]62 2016/5/3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 苏政发[2014]65 201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