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5]39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20
实施时间: 2005-9-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2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用票人必须符合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令)有关规定的条件方可领购使用。
  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启用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原各地《旧机动车销售剪贴发票》截止使用期为2005年9月30日,《旧机动车销售剪贴发票》入帐截止时间为2005年11月30日。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省局统一印制,并送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备案。各市税务机关应及时做好与本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使用全省统一的《二手车发票开具管理系统》,实行计算机开具。《二手车发票开具管理系统》开票软件省局统一开发,无偿提供给用票单位使用,主管税务机关要做好培训工作。
  五、各市要及时做好原《旧机动车销售剪贴发票》的清理缴销及新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供应工作。
  二OO五年九月二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 黑国税函[2005] 2005/9/5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 大国税函[2005] 200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