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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发区进口料件计算方法实行“实耗法”的批复
发文文号: 大国税函[2008]18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4
实施时间: 2008-1-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68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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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大连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进口料件计算方法实行“实耗法”的请示》(大开国税发〔200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考虑到目前你局对出口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实际管理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局对进料加工进口料件计算方法由“购进法”改为“实耗法”。请从2008年2月申报期起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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