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2005]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31
实施时间: 2005-12-31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0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地国税局要认真学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结合本地情况,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纳税人2005年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在2006年1月15日前完成;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在2006年4月底前完成。
  三、各市、地国税局负责布置、组织、总结所属县(市)局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工作总结报告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于2006年6月底前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 闽地税发[2010] 2010/4/3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苏国税函[2012] 2012/2/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 渝国税函[2002] 2002/1/4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受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 2024/2/5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 穗地税发[2008] 2008/1/7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2024/2/2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 粤地税发[2004] 2004/8/13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涉税事 甬国税函[2009] 2009/4/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京国税函[2001] 2001/6/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 青地税函[2007] 2007/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