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原木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4]26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7
实施时间: 2004-7-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53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使用“吉林省农业特产品统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不再使用“吉林省农业特产品统一发票”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管理,现就销售原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从事生产、经营原木的单位和个人,自2004年7月1日起销售原木一律使用“吉林省原木销售统一发票”(式样见附件)。各地发票管理部门,要做好“吉林省原木销售统一发票”的领取、保管和供应工作。
  附件:吉林省原木销售统一发票(式样)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有关问题的批 粤地税函[2008] 2008/7/1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衔头发票式样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8] 2008/6/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 皖国税发[2012] 2012/8/10
关于稀土企业等汉字防伪项目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9/6/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市交通运输业发票代开中介机构 京地税检[2004] 2004/7/3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2011/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程 京地税票[2007] 2007/7/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机关内部发票 湘地税发[1999] 1999/9/27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和废旧物资发票式样的函 琼国税发[2004] 2004/9/22
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发[2014]15 2015/1/1